
以下用 台灣公司法 × 會計實務 × 投資場景,幫你把
👉 「資本公積」是什麼、怎麼來、怎麼用、不能怎麼用
一次完整講清楚,並附 實際數字舉例,你可以直接拿去對投資人或寫合約 👇
一、一句話先懂「資本公積」是什麼 ✅
資本公積 = 股東投入公司、但「不算股本」的錢
它不是營收、不是獲利,
是公司「資本結構的一部分」,
主要用來 保護股本、強化財務體質。
二、資本公積從哪裡來?(合法來源)📌
依台灣公司法與會計實務,常見來源有:
1️⃣ 股票溢價(最常見、最重要)
投資人 出錢 > 股票面額,多出來的就是資本公積。
2️⃣ 受贈資本
公司接受捐贈,且非屬營業收入。
3️⃣ 處分資產溢價(特定情況)
如依法規認列為資本性質,而非損益。
📌 實務 90% 以上,都是「股票溢價」
三、最關鍵的實務舉例(你一定會用到)💡
🔹 範例一|投資人最常見版本
- 公司:股份有限公司
- 每股面額:10 元
- 投資人投資:1,000,000 元
- 發行股數:50 萬股
👉 計算如下:
- 股本:
500,000 股 × 10 元 = 500,000 元 - 資本公積(股票溢價):
1,000,000 − 500,000 = 500,000 元
📘 會計分錄概念:
- 借:銀行存款 1,000,000
- 貸:股本 500,000
- 貸:資本公積-股票溢價 500,000
✅ 完全合法、投資人也很熟悉
🔹 範例二|為什麼不「全算股本」?
如果全部 100 萬都算股本:
- 創辦人股權被稀釋很快
- 未來增資不好談價格
👉 用「股本 + 資本公積」拆開:
✔ 保留彈性
✔ 股權比例可控
✔ 財務結構更好看
四、資本公積「可以怎麼用?」(合法用途)🟢
✅ 1. 彌補虧損
公司虧損時,可依法用資本公積補。
✅ 2. 轉增資(送股)
將資本公積轉為股本,發行新股給股東。
✅ 3. 改善財務結構
讓公司淨值變好,投資人更安心。
五、資本公積「不能怎麼用?」(超重要)🔴
❌ 不能直接分給股東當現金股利
❌ 不能當作公司營收
❌ 不能隨便提領、私下分配
📌 這是很多公司 被查帳、被補稅 的地雷。
六、有限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 的差別 🔍
有限公司
- 也可以有資本公積
- 但多半不強調
- 投資說明較不好講清楚
股份有限公司
- 資本公積是 標配概念
- 投資、估值、增資都會用到
- 投資人一看就懂
👉 只要要募資,幾乎一定會用到資本公積
七、對投資人「一句話說清楚」話術 💬
投資金額中,
部分列為股本、部分列為資本公積,
在不影響投資人權益下,
讓公司保有未來增資與經營彈性,
也是標準且合法的投資結構。
八、你現在最常見的三種應用場景 🚀
1️⃣ 天使投資 / A 輪募資
👉 幾乎一定會用股票溢價
2️⃣ 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
👉 原出資額換股,溢額列資本公積
3️⃣ 不想讓創辦人被快速稀釋
👉 用資本公積來「吸收金額」
九、我可以再幫你做到哪一步?
如果你需要,我可以直接幫你:
- 📊 用你的實際投資金額算「股本 / 資本公積配置表」
- 📄 幫你寫進投資合約與公司章程的標準條文
- 🧠 幫你設計「投資人最愛聽」的資本結構說明頁
你只要回我一句👇
👉「預計投資金額+每股面額」
我就幫你直接算給你用。

一、投資合約【資本公積/股票溢價】標準條文
條文一|投資金額與認購股份
甲方同意以現金出資新台幣 ___元整,
認購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所發行之普通股 ___股,
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。
條文二|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列帳方式(核心條文)
甲方前項出資金額中,
以新台幣 ___元 列為乙方公司之 股本,
其餘新台幣 ___元,
依法列為 資本公積(股票溢價),
並依公司法及相關會計準則辦理。
📌 這一條就是「100 萬投資、50 萬股本、50 萬資本公積」的法律根基
條文三|股東權利不因資本公積而受影響
甲方因本次投資所取得之股東權利,
包含表決權、盈餘分配權及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,
不因其出資金額中部分列為資本公積而受任何影響。
📌 這條是投資人安心條款(一定要有)
條文四|資本公積之使用限制
乙方公司之資本公積,
僅得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,
不得作為現金股利直接分配予股東。
條文五|未來增資與一致性原則(進階但很實用)
乙方公司未來如辦理增資或發行新股,
應維持股本與資本公積列帳之一致性原則,
並於同等條件下,
依法保障甲方之優先認購權(如有約定)。
二、公司章程【資本公積】標準條文
以下條文可 直接放入《公司章程》送經濟部登記
第 X 條(股份溢價與資本公積)
本公司發行股份所收取之價金,
如超過股票面額,其溢額部分,
應依法列入 資本公積,
並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管理及使用。
第 X 條(資本公積之用途)
本公司之資本公積,
得依公司法規定,
用於彌補虧損或轉增資,
不得作為現金股利分配。
第 X 條(轉增資規定)
本公司依法將資本公積轉為股本時,
應依股東持股比例發行新股,
並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。
第 X 條(法令優先原則)
本章程關於資本公積之規定,
如有未盡事宜,
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三、實務超重要提醒(幫你避雷)⚠️
- ✔ 投資合約與公司章程用詞要一致
- ✔ 合約可寫細,章程寫原則
- ✔ 資本公積「不要寫成可自由分配」
- ✔ 若未來要做 優先股 / 特別股,資本公積條文仍可沿用
四、你現在可以直接怎麼用?🧭
👉 如果你是「正在談投資」
- 直接把 投資合約條文 貼進合約草稿
👉 如果你是「準備改制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」
- 直接把 章程條文 貼進章程

標籤: 資本公積說明 #合約條款, 投資心法投資型公司, 公司治理, 股權規劃, 資本運作, 穩健成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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